![]() 液冷電動車
核心部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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液冷電機 | 120個月 |
1、1-24個月銷售之日起(以輸卡日期為準)24個月內因產品原因發生性能故障且無法正常使用進行三包 換新; 2、24-72個月因線圈缺相、燒毀;磁鋼退磁、脫落,輪轂外殼開裂等質量問題且無法正常使用進行三包維修; 3、72-120個月因磁鋼生銹、電機進水等質量問題且無法修復進行三包維修; 備注:其中電機霍爾燒壞、軸承異響或破裂三包24個月,同時因胎壓不足過減速帶、坑等原因導致輪轂受外力變形,因自然災害導致電機損壞等不予三包。 |
精工車架(JG標識) | 120個月 | 產品發生自然斷裂可以三包,因撞擊等人為原因除外 |
前叉(JG標識) | 120個月 | |
后平叉(JG標識) | 120個月 | |
風冷控制器 | 72個月 | 產品原因發生性能故障且無法修復,影響車輛正常騎行可以三包;私自改動等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不予三包 |
全密封鋰電快充 | 72個月 | |
灌膠轉換器 | 72個月 | |
整車線束 | 72個月 | |
SOC模塊 | 72個月 | |
普通車架 | 72個月 | 自然開焊、脫焊、變形等現象;因撞擊等人為原因除外 |
![]() 電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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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鉛酸蓄電池 | 12個月 | 在環境溫度(25±5)℃,充電完畢后用放電儀檢測放電容量不足70%,根據生產日期,前6個月更換新電池,后6個月更換維護電池(相關鎖、電池盒、充電孔、電池盒提手等附件除外)(注3、注5) |
石墨烯電池 | 24個月 | 在環境溫度(25±5)℃,充電完畢后用放電儀檢測放電容量不足70%,根據生產日期,24個月換新(相關鎖、電池盒、充電孔、電池盒提手等附件除外)(注3、注5) |
普通鋰電池 | 24個月 | 在環境溫度(20±5)℃,充電完畢后用放電儀檢測放電容量不足60%,根據生產日期,前12個月換新,后12個月維修(相關鎖、電池盒、充電孔、電池盒提手等附件除外)(注4、注6) |
錳鋰電池 | 36個月 | 在環境溫度(20±5)℃,充電完畢后用放電儀檢測放電容量不足60%,根據生產日期,前24個月換新,后12個月維修(相關鎖、電池盒、充電孔、電池盒提手等附件除外)(注4、注6) |
磷酸鐵鋰電池(智能版) | 60個月 | 在環境溫度(20±5)℃,充電完畢后用放電儀檢測放電容量不足60%,根據生產日期,前30個月換新,后30個月維修(相關鎖、電池盒、充電孔、電池盒提手等附件除外)(注4、注6) |
![]() 電器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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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電機 | 36個月 | 產品原因發生性能故障且無法修復,影響車輛正常騎行可以三包,因撞擊、私自改動等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不予三包 |
普通控制器,充電器,儀表/顯示器,中控模塊/GPS,防盜器,喇叭,閃光器,電源鎖,一鍵啟動,空氣開關,調速轉把,剎把,組合功能開關,斷電開關,轉換器,LED燈泡,燈具總成,USB插口,座墊鎖板,單支撐斷電開關,手機充電器,防觸電插座 | 12個月 |
![]() 機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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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向把、方向柱、后平叉、把立、鞍管、前叉、前后減震、單支架、中支架/打彎雙支撐 | 24個月 | 開焊,脫焊,斷裂,扭曲可以三包,因撞擊,超重,私自改動等人為原因不予三包;其中前叉減震漏油12個月,斷裂變形24個月 |
護杠、后衣架、靠背支架、前輪轂、中撐鎖、碟剎泵、碟剎盤、前后轂剎、中軸、牙盤、曲柄、座墊、靠背墊、后視鏡、擱腳、車籃、飛輪、鏈條、腳蹬 | 12個月 | |
外胎 |
普通胎:3個月 真空胎:12個月 |
內部自然龜裂,斷線,鼓包,掉皮可以三包 |
![]() 塑件 |
烤漆件、電鍍件 | 12個月 | 因烤漆質量問題脫皮、龜裂面積在1平方厘米以上的可以三包,因撞擊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不予三包 | |
注1:家庭使用的車輛,其三包期限按上表所規定的執行,非家庭使用的車輛(如經營、商用、公司集體、團購、租賃),其三包期限按上表規定的一半執行 注2:如果您長時間不使用電動車, 請務必至少15天給電池補充電1次,提升電池使用壽命,避免虧電不能三包導致的損失; 注3:電池在環境溫度降低到0℃時,容量約下降15%;環境溫度-10℃時容量約下降25%; 注4:鋰電池必須在0℃~45℃的環境溫度范圍內進行充電;必須在-20℃~45℃的環境溫度范圍內進行放電; 注5:電池容量測試執行標準:電動助力車閥控式鉛酸蓄電池GB/T22199.1-2017(5.5.1-5.5.4) 注6:電池容量測試執行標準: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BG/T 2947.3-2008、GB T 36972-2018 注7:以上部件均不循環三包 |
![]() 液冷電動車
核心部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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液冷電機 | 72個月 | 線圈缺相、燒毀;磁鋼退磁、脫落;輪轂外殼開裂、電機軸故障等質量問題且無法修復可以更換(其中電機霍爾燒壞、軸承異響或破裂三包15個月),因胎壓不足過減速帶、坑等原因,導致輪轂變形不予三包 |
風冷控制器 | 72個月 | 產品原因發生性能故障且無法修復,影響車輛正常騎行可以三包;私自改動等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不予三包 |
全密封鋰電快充 | 72個月 | |
一體線束 | 72個月 | |
SOC模塊 | 72個月 | |
精工車架 | 72個月 | 自然開焊、脫焊、變形等現象;因撞擊等人為原因除外 |
![]() 電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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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鉛酸蓄電池 | 12個月 | 在環境溫度(25±5)℃,充電完畢后用放電儀檢測放電容量不足70%,根據生產日期,前6個月更換新電池,后6個月更換維護電池(相關鎖、電池盒、充電孔、電池盒提手等附件除外)(注3、注5) |
石墨烯電池 | 24個月 | 在環境溫度(25±5)℃,充電完畢后用放電儀檢測放電容量不足70%,根據生產日期,24個月換新(相關鎖、電池盒、充電孔、電池盒提手等附件除外)(注3、注5) |
普通鋰電池 | 24個月 | 在環境溫度(20±5)℃,充電完畢后用放電儀檢測放電容量不足60%,根據生產日期,前12個月換新,后12個月維修(相關鎖、電池盒、充電孔、電池盒提手等附件除外)(注4、注6) |
錳鋰電池 | 36個月 | 在環境溫度(20±5)℃,充電完畢后用放電儀檢測放電容量不足60%,根據生產日期,前24個月換新,后12個月維修(相關鎖、電池盒、充電孔、電池盒提手等附件除外)(注4、注6) |
磷酸鐵鋰電池(智能版) | 60個月 | 在環境溫度(20±5)℃,充電完畢后用放電儀檢測放電容量不足60%,根據生產日期,前30個月換新,后30個月維修(相關鎖、電池盒、充電孔、電池盒提手等附件除外)(注4、注6) |
![]() 電器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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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電機 | 36個月 | 產品原因發生性能故障且無法修復,影響車輛正常騎行可以三包,因撞擊、私自改動等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不予三包 |
普通控制器,充電器,儀表/顯示器,中控模塊/GPS,防盜器,喇叭,閃光器,電源鎖,一鍵啟動,空氣開關,調速轉把,剎把,組合功能開關,斷電開關,轉換器,LED燈泡,燈具總成,USB插口,座墊鎖板,單支撐斷電開關,手機充電器,防觸電插座 | 12個月 |
![]() 機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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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向把、方向柱、后平叉、把立、鞍管、前叉、前后減震、單支架、中支架/打彎雙支撐 | 24個月 | 開焊,脫焊,斷裂,扭曲可以三包,因撞擊,超重,私自改動等人為原因不予三包;其中前叉減震漏油12個月,斷裂變形24個月 |
護杠、后衣架、靠背支架、前輪轂、中撐鎖、碟剎泵、碟剎盤、前后轂剎、中軸、牙盤、曲柄、座墊、靠背墊、后視鏡、擱腳、車籃、飛輪、鏈條、腳蹬 | 12個月 | |
陶瓷剎車 |
電自:60個月 電摩:36個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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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胎 |
普通胎:3個月 真空胎:12個月 |
內部自然龜裂,斷線,鼓包,掉皮可以三包 |
![]() 塑件 |
烤漆件、電鍍件 | 12個月 | 因烤漆質量問題脫皮、龜裂面積在1平方厘米以上的可以三包,因撞擊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不予三包 | |
注1:家庭使用的車輛,其三包期限按上表所規定的執行,非家庭使用的車輛(如經營、商用、公司集體、團購、租賃),其三包期限按上表規定的一半執行 注2:如果您長時間不使用電動車, 請務必至少15天給電池補充電1次,提升電池使用壽命,避免虧電不能三包導致的損失; 注3:電池在環境溫度降低到0℃時,容量約下降15%;環境溫度-10℃時容量約下降25%; 注4:鋰電池必須在0℃~45℃的環境溫度范圍內進行充電;必須在-20℃~45℃的環境溫度范圍內進行放電; 注5:電池容量測試執行標準:電動助力車閥控式鉛酸蓄電池GB/T22199.1-2017(5.5.1-5.5.4) 注6:電池容量測試執行標準: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BG/T 2947.3-2008、GB T 36972-2018 注7:以上部件均不循環三包 |